第一篇:客车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_________客车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_________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_________辆,争取指标为_________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17%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车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理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订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_________辆以上,可申请在代理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_________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_________%提取服务费,完成_________辆以上的按购车价_________%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微型普通客车交易协议书
贵j-2410微型普通客车交易协议书
卖方(车主):张信立(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承买人):张信勤(以下简称乙方) 车 方 地 址:道真县玉溪小学
买 方 地 址:平模大坝寺盐井溪
车 主 电 话:18786189125
买 方 电 话:
甲方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乙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主名称:张信立车类型号:微型普通客车 号牌号码:贵j-2410厂牌型号:ch6353
发动机号:40414922-f车架号:lhdb152254d03726 车身颜色:黄色行驶公里:110000公里 燃料:93号汽油初次登记日期:2014-03-02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
1、行驶证正、副本;
2、购置税(费)证;
3、养路费收据;
4、机动车辆保险单(含车船使用税);
5、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三、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甲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贵j-2410成交价现金人民币大写伍千元整(¥5000.00元)。
六、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现金人民币大写伍千元整 - 1 -
(¥5000.00元)。后办理提车手续,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
七、办理过户:
1、乙方应主动积极按甲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由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2、办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购车款项后30日内,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乙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甲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乙方。
2、乙方应在提车后30日内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100元。
九、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1、车辆自交付之时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和赔偿责任归乙方所有。
2、该车在2014年12月22日14时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甲方张信立全部负责。
3、该车在2014年12月24日14时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张信勤全部负责。
十、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乙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乙方一份,甲方一 ……此处隐藏1118个字……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 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元的保证金。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但本协议履行期限顺延的,甲方按上述条件返还保证金的期限亦顺延。乙方违约时,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八、保证人及其连带保证
甲方同意乙方邀请为其履行本协议书全部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
证人愿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限为二年,自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受本协议书效力的影响。
保证人同意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权利义务合法转让后,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管理。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车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运证照。
5、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代缴代办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按约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3、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4、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出借营运证照。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政策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承担违法、
违纪、违章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或甲方代缴规税费用的;
2、乙方被客户投诉受到处理的;
3、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4、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5、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6、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理或媒体报 道曝光的;
7、乙方擅自聘请副驾驶或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8、乙方擅自转让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
9、乙方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
10、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暴力、胁迫等行为的;
11、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 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同时,乙方同意其所挂靠经营的车辆,在甲方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甲方可直接主张该车辆的所有权,并以扬州市有权机构的评估价格(评估费用应在车款中扣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价格;但双方同意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影响,甲方在抵押权人利益
(抵押权人在车辆评估价值中优先受偿)实现后,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车辆变更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规税费用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承担。
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在上述条件成就时,若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履行通知三日内不向甲方交付有关证照和挂靠经营车辆的,乙方同意甲方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直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
十二、其它约定
1、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甲、乙双方的移交手续为本协议的附件,属于本 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约束力。
2、挂靠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转借、转租等,;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主体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权利、
义务由其受让人享有和承担。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赠 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3、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保证人同意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 对保证人强制执行。
5、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甲方合并、兼并、归并等事由的,视为不可力 力,与本协议书有关的甲方的权利义务,由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和承担;如乙方不愿继续履行的,也可由双方按照本协议书中有关不可抗力条款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6、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 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 在地法院管辖。
十四、本协议书经双方及保证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经扬州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十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保证人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年月日
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年月日
第五篇:2014年大型客车企业销售排行前十名
2014年大型客车企业销售排行前十名
2014-01-22 17:01:15 来源: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14年,销量排名前十位的大型客车企业依次为:
1郑州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6万辆
2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1.03万辆
3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0.97万辆
4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0.59万辆
5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48万辆
6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38万辆
7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0.32万辆
8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0.30万辆
9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28万辆
10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0.25万辆
2014年,上述十个品牌共销售7.15万辆,占大型客车销售总量的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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